电厂烟气脱硫过程中混合液浓度
发布者:admin_hbcy
发表时间: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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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烟气脱硫过程中混合液浓度的合适范围取决于具体的脱硫工艺和设计要求。
湿法脱硫工艺:在湿法脱硫工艺中,常用的吸收剂包括石灰石、石灰和消石灰等。根据《J88环境保护设备企业标准》的规定,当使用电石渣作为吸收剂时,浆液质量浓度应为15%~25%;当使用石灰石、石灰和消石灰作为吸收剂时,浆液质量浓度应为25%~30%。
另外,根据《火电厂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湿法脱硫系统中,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的Ca/S摩尔比一般在1.2-1.3之间,这与浆液浓度密切相关。
亚硫酸钠法脱硫工艺:在亚硫酸钠法脱硫工艺中,吸收液的初始浓度通常为0.3~0.5mol/L,适宜范围为0.52~0.56mol/L。此外,溶液的S/C比应控制在0.58以下,以确保高效的SO2吸收。
环保标准与排放要求: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烟气中SO2排放浓度不得超过50mg/Nm³。因此,混合液浓度的选择需要确保最终排放浓度符合这一标准。
电厂烟气脱硫过程中混合液浓度的选择应根据具体的脱硫工艺、煤种特性、环保要求以及设备设计等因素综合考虑。对于湿法脱硫工艺,浆液质量浓度通常在15%~30%之间;对于亚硫酸钠法,吸收液浓度在0.3~0.5mol/L范围内。这些浓度范围均需结合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脱硫效率和环保排放标准的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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