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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三大重点区域“好天”数同比下降 生态环境部将约谈问责排名靠后城市

发布者:admin_hbcy 发表时间:2023-09-06 111

  公布的2019年上半年空气质量状况显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长三角、汾渭平原等三大重点区域空气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均呈下降趋势。

  事实上,不仅是三大重点区域空气质量出现下降,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透露,“非重点区域问题凸显”。他指出,今年以来,部分城市大气污染严重反弹,尤其是非重点区域问题凸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针对部分城市大气污染严重反弹,生态环境部推出严厉问责措施。李干杰强调,对大气排名靠后、PM2.5浓度同比明显上升的城市将实施半年一次约谈,一年一次量化问责。

  在强化问责的同时,按照依法治污、科学治污、治污的要求,生态环境部启动了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

  重点区域“好天”同比下降

  今年1至6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47.5%,同比下降2.3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6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8%。长三角地区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3.6%,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1%;汾渭平原11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4.4%,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6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8%。

  空气污染防治的三大重点区域“好天”天数同比均呈下降趋势,只有长三角地区PM2.5浓度没有出现同比上升的情况。

  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在原有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基础上,将空气质量排名城市范围扩大至169个(2019年开始改为16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其中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成渝地区、长江中游、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而且从2018年7月开始,生态环境部每月发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20个城市和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20个城市名单,每半年发布空气质量幅度相对较好和相对较差的20个城市名单。

  对严重滞后城市发出预警

  据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不仅是三大重点区域空气质量出现下降情况,一些非重点区域大气问题也凸显出来。

  这些引起了生态环境部的高度关注。为此,生态环境部专门召开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座谈会,对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恶化、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严重滞后的城市进行预警提醒。

  在这个会议上,生态环境部通报了2019年上半年空气质量目标进展情况,对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不降反升,幅度进度滞后的城市进行了预警提醒。但是生态环境部并没有公开被预警的城市名单。

  然而,从生态环境部公开的每月特别是今年上半年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20个城市名单看,有哪些城市被预警或不难想象。

  据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年上半年,168个重点城市中临汾、邢台、石家庄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其中,临汾市倒数。除了这三个城市外,前20个城市还有安阳、邯郸、太原、焦作、保定、晋城、临沂、淄博、唐山、咸阳、聊城、济南、洛阳、新乡、枣庄、郑州以及渭南。

  李干杰指出:“2018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统筹谋划,狠抓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要清醒地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每年度实施一次量化问责

  虽然李干杰没有明确指出部分城市出现大气污染严重反弹的原因,但是,从他所提出的要求上还是能看出端倪。

  李干杰指出,要高度重视污染企业“上山下乡”,向城乡接合部、向农村转移的趋势。除此之外,李干杰还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要求。

  他强调,狠抓重点排放,推进治污。“对‘散乱污’企业及集群进行详细摸底调查,制订综合整治方案,分门别类地实施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同时,要抓准主要矛盾,锁定对空气质量影响大、效果好的重点任务,分类施策,严禁“一刀切”。

  李干杰特别提出,要狠抓执法监管,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组织生态环境、经信、市场监管、交通、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开展自查和联合执法检查。”李干杰说,重点对“高架源”、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机动车船污染、秸秆露天焚烧等开展专项执法,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打击力度。他提出,对发现超标排放、违法排污的,要依法查处,并建立诚信档案,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李干杰提出,要狠抓考核问责,层层压实责任。

  李干杰指出,要制定和实施量化问责机制,对PM2.5浓度同比明显上升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明显上升且幅度排名靠后的、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远滞后于时序进度要求的城市(包括地、州、盟),每季度实施一次书面预警,每半年实施一次约谈,每年度实施一次量化问责。

  早在两年前,原部即与京津冀晋鲁豫6省(市)政府联合制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将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的有关党政干部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失职失责行为进行问责。

  《规定》对何种情形启动问责、问责谁有详细的说明,而且有“量”的标准。《规定》将问责事项分为“任务型”和“结果型”。其中,“结果型”问责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排名,排名后三位且目标比例低于60%的要问责副市长,低于30%的问责市长,不降反升的问责市委书记。《规定》实施后,原部公开了问责的案例。

  据介绍,《规定》实施以来,李干杰所提出的“每季度实施一次书面预警,每半年实施一次约谈,每年度实施一次量化问责”尚属。显然,生态环境部对空气质量严重恶化的城市要动真格。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修订

  记者注意到,也是在近期,生态环境部开始部署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生态环境部强调,对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原则是,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治污,进一步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同时,生态环境部要求,坚持减排措施全面覆盖,细化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的具体领域,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坚持减排措施可行可查,指导企业科学制定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和生产工艺,确保措施切实可行,实现“削峰降速”的效果。

  值得关注的是,在这次修订中,生态环境部提出了减排分类施策措施。即对重点行业实施绩效分级,让工艺装备、治理措施、管理严格、排放达到超低的企业减免应急减排措施。

  李干杰也提出,强化依法减排,科学减排,减排。

  李干杰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全面修订完善政府和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范填写减排清单,指导企业细化“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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